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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程氏程牧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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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中国台州。

她从比利时中途退学回国后,已经四年没有离开云南。

如果不是自小看着她长大的沈公回乡祭祖,她也不会来到台州,陪老人家重游故里。

这次因为沈公来台州祭祖,从各地赶来的沈氏后人足足有170人,却只有沈公和他的两个儿子住在老宅里。南北也陪着住在这里,她早到了一周,每日除了见各色长辈小辈,就是去老宅子附近的玉坊。

玉坊是私人所有,多被地方政府用来展览,招待贵宾,不会有太多的闲人。

这日午后,天气有些沉闷。

沈公在接受一家媒体的深访,她左右无事,又从老宅子后门而出,沿着小路走到玉坊。推门而入,浓郁的檀香气混着空调冷风,扑面而来。正对大门的琉璃屏风后,有台湾歌仔戏腔飘出来,拿腔挂味儿,一丝不苟的老派风格。

门外真是火一般热。

猛地享受到空调的冷风,她不禁惬意地眯起眼睛,长长地吐了口气。

她刚想张口要凉茶,却愣在了那里。

内堂有两三个客人,有个人非常醒目。

是程牧。

她还记得当初告别时,他的模样。那时的他是个年轻的男孩子,高瘦,黑色的短发,只有眼睛是非常漂亮的褐色,像波斯猫。而眼前,这个活生生存在的人,已不再是男孩子,早已长成个确确实实的男人。

南北对内堂看见自己的女孩比了个噤声的手势,悄悄从后堂走过去,远远地,仔细看他。

程牧穿着黑色的衬衫,除了手腕上的表,浑身上下再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。他只这么坐着,单手搭在桌子边沿,看着身边的女人挑镯子。两个人偶尔有交流,均是在用粤语对话,这种地方语言对于声线好的女孩,真是加分不少。

这里是私藏的玉器店,第一天来的时候,沈公跟她说过,凡是能够来这里的人,都是和沈家有关系的人。难道,他也和沈家有关系?

南北有些不敢相信。

“这个好吗?”女人举着手臂,看他。

“还不错。”他倒是惜字如金。

程牧于她,是曾有过一段时间接触,就差点破关系的物理系高才生。而自己于他,只在大学念了半学期就被迫离开,没有点破那稍许暧昧关系的女孩子。所以,在这里,在台州,在沈家私人的玉坊里,再见面,该做些什么?

她没有走出大门,而是走进了内堂,地毯是很厚重的那种,走在上边有着软绵绵的触感。因为她的靠近,两个人都看了过来。

南北笑着说:“这里最好的翡翠,应该还没有拿出来。”

“真的吗?”那个女人眼睛里有着愉悦的情绪。

“如果有,可以都拿出来。”程牧看着她的脸,仔细端详久违的故人。

“稍等。”

她说话的声音低下来,偏过头去对身边早已熟识的店员说了几句话,很快,就有人端来了她所说的那些“最好”的镯子。

那个女人应该是很懂这些的,眼睛里是满满的欢喜,低头一个个细看过来。

她站在女人左侧,悄悄把视线越过去,无声问他:女朋友?

程牧手肘撑在红木桌边沿,只是瞧着她,眼睛里仿佛有着笑,可却没有露在脸上:“这些看起来都不错,有没有特别值得收藏的?”

对于她的问题,他完全漠视了。

“有。”她轻扬起嘴角,向店员要过来钥匙,走到巨大的玻璃展柜前,打开了锁。

如此大的展柜,却仅有两个玉镯,足可见其价值。

她却没有犹豫,将并排的两个玉镯都拿了出来,挑了小的那个,转身替女人试戴。她轻握住女人的手,将玉镯自并拢的四根手指穿过去,压到了拇指下的虎口处,尺寸竟然非常合适:“这个值得收藏,大小也很适合这位小姐。”

“怎么不直接戴上?”程牧饶有兴致,看了眼她手里的玉镯。

“尺寸合适的镯子,戴上就很难再摘下来,而且玉镯合适就等于选取了主人,硬要拿下来也不好。”南北说得有模有样,“这是用来镇店的宝贝,还是要先生和小姐考虑好,才方便试戴。”

她身后跟着的两个女店员,绷着不敢笑。

这话说得虽然唬人,可话语完全不专业,倒像是江湖骗子。要不是沈公预先留下话,这位大小姐无论做什么都随她,她们还真不敢让南北这么直接拿出来。

不过道理倒是真的,虽然店里有专门用来取玉镯的手油,可这样合适的尺寸,戴上再要取下来,的确需要吃些苦头。

她本是想吓唬吓唬他。

没想到程牧真的就拿过来,直接一套,给那个女人戴上了。

南北眼看着这么好的玉镯给了别人,轻吐口气,给女店员示意可以算账了。女店员抿嘴笑笑,没有往柜台走,反倒直接躬身,引着两个人走出了屏风。

“是熟客吗?”

“不是,沈公派人带他来的时候就说过,无论挑中什么,都算是送给晚辈的。”店员很是感慨,亏她们还为老板省钱,藏着这些最好的翡翠,没想到被南北给败了。

翌日所有人都知道了这件事,南北乌龙间的一个玩笑,送出了市值七千万的玉镯。这间玉坊本就是作私藏和地方政府展览用,算是沈家给故里增添的一些政绩。所以少了什么,多了什么,倒不会有人真的去计较。

“没关系,只不过是李莲英那个老太监偷拿出宫,被卖到海外的,起码给了那位,还是长久留在中国境内,算是保护国宝了。”只有和她一同长大的沈家明,说话颇为酸溜溜,“大不了记在你哥哥账上。不过北北,你怎么会对程牧阳这么慷慨?”

她怔了一瞬:“你是说程牧阳?”

“是啊,程老板的第四个侄子——程牧阳,”沈家明站起来,仔细端详着窗口笼子里的鹦鹉,“程家从来都是选贤不选亲,自从程公迈入七十岁开始,这个程牧阳越来越频繁出现,俨然已经是程家的小老板。”

她“哦”了声:“我认识他的时候,不知道他是程家的人。”

沈家明倒是有些意外,却疏忽了金刚鹦鹉的厉害,险些被啄到手指。可就在鹦鹉疯狂撞笼子的时候,他还不无感慨地瞧她:“真巧。”

“是啊……真巧。”

程牧阳,原来他就是程牧阳。

南北手中的红茶,散发着袅袅的热气。

江浙刚好进入了梅雨季节,天气像是多雨的云南,都是熟悉的气候,她倒也不觉得离家很远。现在想想,似乎自己始终就生活在多雨的地方。在比利时的那几年,也是多雨,可是气候却非常舒服,夏天最高不超过28℃,冬天深夜最低只徘徊在0℃。

可虽是雨雪多,却大多是黏稠的小雨和落地即化的小雪。

那场堵上900公里的大雪,数十年难遇。

那时候她被送到医院,医生用比利时味道的法语不停追问,到底是谁取出的子弹,程牧终于被迫承认是自己时,她还诧异于这个男孩子的胆大。只不过他手边没有什么像样的东西,伤口真是难看得不行。

后来再如何补救,她右臂上侧都留下了明显的疤痕。

几个同学都被吓得不轻,倒是她这个中弹的,还有那个蹩脚的伤口处理员都很镇定。她小时候在云南曾经历过真正的枪战,所以除了疼,真就没什么负面情绪。可从警察做笔录,到最后住院,程牧也都没表现出特别的情绪,这的确震撼了她。

那时以为他是学物理的,大脑构造不同。

可是到今时今日,她总算有了答案。程家是以军火生意为主,他怕才怪。

难怪,他从头至尾都只会问她:“你还好吗?”

真是……过分。

那时候因为天气潮湿,伤口并不是那么容易好。

回到学校后,很多同学都发现她身边多了个漂亮的混血男孩子,兼任“保姆”。当时南北和一个俄罗斯女孩住在同一个房间,他一个男孩子进出总是不方便,可没想到同住的女孩竟很愿意成人之美。

某晚她埋头做数分的课业,那个女孩子问她被一个男孩子暗恋这么久,有什么想法没有。她有些茫然,俄罗斯美女穿着小短裤,晃荡在她眼前说,那个叫程牧的男孩子自从她入校时,就开始关注她了。

之前的事情南北真的不知道。可当时的她,却早有了感觉。

不过她太特殊的家庭,让她没有深想,而且似乎,她对他还差了那么一些些感觉。

况且如同程牧这样的物理系高才生,应该一路读书,最后顺利进实验室才对。

根本不该有任何牵扯。

只有一次,只有那么一次,她试探过他。

“你对军火买卖之类的,有什么看法?你想要过那种日子吗?”她仰靠在椅子上,举着自己的书,眼睛却在悄悄瞄着他。

她真的很享受,这样一对一的中文对话。

他的语调非常标准,比起自己这个前后鼻音不分的人,真是规整了不少。

程牧瞧了她一眼,用笔尖轻敲点着桌面,有那么一瞬笑得像是个老谋深算的狐狸:“听上去,你很憧憬?”

“怎么可能?”她摇头晃脑,嗤之以鼻。

那个下午,外边是比利时常有的阴雨天,他坐得离她很近,身上的衣服都是特意烘干过的,有淡淡、暖暖的味道,她身上的衣服也是如此。

不得不说,之后她再没有过这么贴心的“保姆”。

2

她并非沈家子孙,到真正祭祖的日子,她理所当然成了最闲的人。

沈氏在江南已经传承到二十六世,数百年来屹立不倒,本就备受关注。沈公这次又是二十几年来初次返乡祭祖,自然有不少媒体紧随其后,把这家事弄得如同作秀。

天蒙蒙亮的时候,祭祖已经开始。

南北混在记者人群里,远远跟着沈家一百多人。今天来的媒体,大多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请来的,只不过这样的日子,最多也就允许媒体随行拍照,绝不会接受正式采访。

众人从祠堂观摩,一路到内堂奉香,最后踏上先祖墓道,行至墓前,开始论资排辈地鞠躬奉香。

一排排白色的菊花,每个人上前时,都会弯腰添上一株。

她身前的两个记者,难以挤到最内侧,索性放下相机开始低声八卦。

“现在献菊花的是沈卿秋,今年在墨西哥竞选财政部长,没想到他辈分这么低。”

“这种大家族就是这样,你看他前面的男孩子,看站着的位置比他辈分大,看着也就十五六岁。”

……

八卦这种事情,自然有虚有实。

她听得乐呵,也权当作是消遣。

到接近午饭的时间,祭祖终于告一段落,沈家安排了所有境内外的媒体人用餐,地点就在老宅,由专门请来的师傅做斋膳。几个常年住在台州的人,负责媒体和那些地方领导的用餐。

而南北则始终跟在沈家明身侧,由于样貌太出挑,被不少人记在了相机里。小小的一张脸孔,眼角微扬,大多时候不喜欢笑。

可偶尔和沈家明说话的时候,总能被逗笑,不知道的还当真是一对璧人。

可若有人真听到两个人的对话,必然会发现自己错了。

且大错特错。

“来,笑得好看些,”沈家明侧头,笑得很规整,“明天《联合晚报》肯定会有你的照片。”

她自然知道他的意图,倒也不介意配合:“你那个名媛,是不是最近想要复合了?”

“名媛?”沈家明下意识地揉着自己的食指,昨天被金刚鹦鹉啄得几乎掉了肉,现在想起来还是撕心裂肺地疼,“往前数过去三代,就已经没有什么可说的人了,何来名媛?”

南北“嗯”了声,竖起中指,对沈家明晃了晃:“不好意思,我往前数三代是土匪。”

沈家明绷不住,“哧”地笑出了声,攥住她的中指:“有人看你。”

“真的?”她假意理了理头发,帮着这位小公子演戏,“这样可以吗?上镜吗?你说那些记者怎么都跟到这里了?”

“可以,完全可以。”

沈家明笑容可掬,揽住她的肩膀,把她的身子扭向东南的方向。

有人走过来。

她神情意外地看着他。他好像比前几天看到的时候,更高更瘦了,走路的样子没有任何改变。他们两个看过去的时候,程牧阳面上明显有微笑,难以捕捉。

她以为他会走过来,没想到程牧阳却从假山旁的小路穿过去,很快就走远了。

“你到底是怎么认识他的?”沈家明在回廊边的木质栏杆上坐下来,“云南?川贵?”

“比利时,我在比利时读书的时候认识的。”

沈家明算了算时间:“后来就没见过?”

她默认了。

“大概是两年前,莫斯科的新任副市长上台,大力扶持自己所倚靠的黑帮,让程家的生意缩水不少。当时程家最出名的人,并不是他,而是他堂兄程牧云。这个人什么都好,就是有些急功近利,喜欢采用极端手段,想要直接暗杀这个副市长。”

“别人暗杀,你也知道?”

“都是后来知道的。程家之所以能在中俄边境这么多年,就是因为聪明、避世。不论近现代的朝代如何更替,始终游离在国家机器以外。你知道,一旦打破平衡,就是遭受毁灭性的打压。程家毕竟是生意人,又不是乱党,当然不会这么做。”

她听得有滋有味。

“程家为了这件事,有了一次大动荡。后来,他就出现了。”

“然后呢?”

“没有然后了,”沈家明笑笑,转开了话题,“我记得你从比利时回来,就不再出境了。常年在云南住,会不会觉得很没乐趣?”

她摇头:“也不会很无聊,如果你有机会去云南,我带你去看现场版的3D警匪枪战片。”

沈家明肃然看她:“我不去,我最怕的就是你哥哥南淮。”

南北递给他一个鄙夷的眼神。

后来的几天,程牧阳再也没有出现过。

就在她以为,就此不会再见时,沈公却忽然告知她行程有变,要从海路返台。老人家话里有话,并没有说得很明白,只说自己要留在台州等着捐赠仪式,会有个“朋友”和她一路先行。

她直觉上,猜到那个“朋友”或许就是程牧阳。

天漆黑的时候,她带着行李箱等在老宅的大门外,等着人来接。

雨太大,即便是站在门口避雨,依旧躲不开飞溅的水滴。老宅并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,附近也没有什么人走动,更没有车往来。

吵闹的只有雨声。

大概十分钟后,远处终于有白色的车灯照过来。

一辆接着一辆的梅塞德斯-奔驰S600 Pullman Guard,不间断地从面前驶过,完全相同的款式颜色,唯一不同的只有车牌。她饶有兴致地看着,开始还去数车的数量,到后来也分不清是第几辆了,终是有辆车脱离车队,平稳地停在了青石台阶前。

副驾驶座上有人跑下来,打开伞。

南北把行李交给那个人,躲到伞下,三两步就上了车。

坐在车里的程牧阳看着她。

他穿着简单的休闲式样的白衣黑裤,脸孔被黄色的灯光映衬得轮廓鲜明,像是染了浓墨重彩,光线并不十分足,更显得那双眼睛颜色颇深。

她第一句话是:“有拖鞋吗?”

程牧阳打开隔音玻璃,让前座的人,递来双白色的拖鞋。

“谢谢。”南北低头把湿漉漉的鞋子脱掉,穿上拖鞋后,终于觉得惬意,再看向他的时候,发现他仍旧看着自己。两个人的眼睛,被光映得很亮。

三四秒后,她忽然笑起来。

旧友重逢,此时才算真正的相认。

“雨很大?”他问她,声音有些低。

“嗯。”

“到今晚住的地方,会需要五到六个小时。”他说,“路途有些远,坐汽车不会轻松,做好准备。”

“去哪里?”她透过玻璃去看后方车队,“你这里一共有几辆车?”

“千岛湖。这次来的车,大概有四十辆。”

四十辆?

她笑叹:“这样走在路上,会堵车吧?”

如此谨慎出行,她还是第一次见到。

“应该不会,”他始终是偏着身子,一只手搭在座椅靠背上,另外那只手则搭在自己膝盖上,“这里每辆车行驶在路上,都是间隔五十米,不会离得太近。”

距离很合适,即便有车遇袭,也不会牵连到其余的车。

“可如果有人留心,记住你上了哪辆车呢?”

他笑了声:“每隔十分钟,队伍最后的车,会加速行驶到车队的最前方。”

她顺着他的话,仔细想了想。

四十辆完全相同的车,保持不近不远的距离,每隔十分钟都会悄然挪后一位,恐怕连司机自己也不知道,自己到底是第几辆。

如果有人想要知道程牧阳坐在哪辆车上,可能性几乎为零。

可即便是万分之一的概率猜到了,这样的车,也很难在瞬间被突破。

她记得这款防弹车,早已达到北约VR7的安全极限。哪怕以半打M51手榴弹同时爆破袭击,也不会有实质损害。

不过这里毕竟是中国境内,还算安全。

程牧阳看她不再发问,就以很舒服的姿势靠回到座椅上,闭目养神。

这个人早在几年前,就已经开始频繁出入她在的宿舍、教室和图书馆,两个人从陌生到试探,再到互相熟识、习惯,用了几个月的时间。

和这样熟悉的人同路,她没有丝毫的不习惯,就这么靠着座椅,用手在玻璃上按下了一个印记。

透过清晰的手印,可以看到玻璃外的道路。

应该是开上了高速公路,很单一的灯光,不间断地延伸到视线的最远处。

“你女朋友呢?”

她忽然想起了那个戴走玉镯的女人。

“她不是我女朋友,”他的声音里有些遗憾,“是我一位堂兄的遗孀。”

3

她说了句抱歉。

“她也是我表姐。”

南北把这两句话在脑子里绕了圈,似乎,不算近亲结婚?

那天因为台州的大雨,前半程车开得都不是很快,等到开了三四个小时后,才开始慢慢加速行驶。真正到千岛湖的时候,已经接近五点,比他预估的时间慢了整整两个小时。

如此的时长,她下车时双腿都已经有些发肿。

落脚的地方是私人住宅,只有她和程牧阳,还有他们车上的司机和那个始终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男孩子,四个人进了庭院。

整栋房子只有两个老婆婆,除了穿在身上的旗袍是黑白区分,余下的竟没有什么不同,相同的样貌,虽然已难免年迈,却连绾髻的方式,都毫无分别。

她们并不像那两个人一样称呼程牧阳为小老板,而是用地方语言,叫他“程程”。

起初她听这名字很有脂粉气,后来在花洒下终于反应过来,程程,程程,不就是那个冯程程,《上海滩》里让人印象深刻的大小姐吗?她记得读书时,特意让人带来普通话版电视剧,就是那个唇红齿白的当红小生,扮演黑社会老大。

由于过于梦幻,她只把这片子当日韩偶像剧来看。

印象最深的就是,那个黑帮大哥总喜欢叼着根烟,用来塑造角色形象。这让她不由得想起哥哥南淮,还有程牧阳,似乎都不是喜欢烟草的人。

她洗完澡出来,正是黎明时,远处的天泛出浅淡的潮红色,程牧阳就坐在套房的客厅里打电话。她诧异地看他,刚才进来时就发现这里是两间卧房,本以为一间肯定是空置的,难道他住在这里?

他看见她出来,示意她不用管自己,回房去休息。

南北看见天亮了,倒也不想再睡,索性就走过去,在他身侧的单人沙发坐了下来。

他在用俄语讲电话,她曾经听同住的俄罗斯女孩说俄语,可并不觉得非常好听。

程牧阳倒是说得很好,弹舌音很清透,偶尔不经意地停顿下来,过了很久,才会继续说几句。因为说得慢,凸显语调的冰冷柔软。

她终于相信了喀秋莎说的话,比起西语,俄语更适合漂亮的男人,可以慵懒,可以单纯,但又绝对不会抹杀该有的男人味和风度。

她听了会儿,忽然冷不丁地用中文说了句:“是不是以前喀秋莎打电话,你都能听懂?”

那时室友断定两个人听不懂俄语,从不避讳。

现在想来,他还真是会伪装。

“差不多,不过没有认真听过什么。”他也用中文回应她,电话还没有挂断,谁知道连线的那边是谁?不管是谁,他都已经坦然交代了两句,断了连线,“还不睡?”

南北略一皱眉,很快又舒展开。

“想要说什么?”他问她。

“你这几天都要和我住在一间套房里?”

“我一直住这间房,已经习惯了。”

“那我换客房?”

他笑起来:“如果我告诉你,这间房始终会有第三个人,你会不会觉得,和我住在一起也不是那么为难了?”

程牧阳说完这话,露台上的藤木摇椅里,忽然就伸出一只手。

晃了晃,复又收了回去。

那个男孩子是蜷在椅子上睡觉的,如果程牧阳不说,她还真的注意不到。

他站起来:“在比利时,我们曾睡在一辆车上,刚才在路上,你也在我身边睡着了,这样想着,是不是觉得睡在一间套房里也还可以接受?”

“好吧,”她低声说着,站起身从他身前走过,“记性还真不错。”

并非是问句,而是随口的自语。

她刚走出了三两步,就被程牧阳拽住了小臂。南北回头,他说:“北北,我记性始终不错,这里,”晨光里的他举起右手,用两根手指,碰了碰自己的太阳穴,“一直记得你。”

这样的距离,能清楚地嗅到他身上的薄荷香气。

离得太近了,她看着他的眼睛,不知道如何反应。沉默了会儿,终于扯起个微笑:“你不觉得,你认识过的我,和我记忆中的你,都完全是假的吗?”

那时候的程牧,也喜欢穿着质地柔软舒适的白衣黑裤,说话总是慢条斯理,有时候心不在焉,有时候又认真得不行。他是个行走在大学校园里、在图书馆睡着了,都有小姑娘偷拿手机拍照的男孩。

现在这个叫程牧阳的人,却完全不同。

他嘴角一动,像在笑:“南北?”

“嗯?”

“南北?”他笑一笑,清水似的。

“……”

“东南西北的南,东南西北的北。姓氏很特别,名字也很特别,听一次就会记住。”

程牧阳一字一句重复当年的对话。

她再次哑口无言。

幸好他也只是这么说着,最后还是松开手放她去睡觉。

就在南北关上房门时,露台上睡觉的大男孩悄悄探出头,张望了程牧阳一眼,乐不可支。

依照程牧阳的安排,她和他会在这里住两三天,等到沈家的事情都结束后,再一同出海。她睡醒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两点多,走到楼下看到两个老阿姨坐在庭院里,低声闲聊着,她礼貌地隔着玻璃点头招呼,其中一个老阿姨打开玻璃门,把她带到庭院里。

另外那个端来了一碗饭。

看起来是青菜和腊肉炒出来的,闻起来味道很奇怪。她拿着筷子,琢磨着会是什么味道,迟迟没有吃。黑旗袍的老阿姨笑起来:“囡囡快些吃,很好吃,程程小时候很喜欢的,这叫‘菜饭’。”她点点头,扒拉了一口,味道不错。

青菜和腊肉的香气,混着饭的味道,很农家。

“不是什么好东西,旧时候都是乡下人吃的。但程程很奇怪,特别爱吃这些最家常的,他喜欢的,总要都让你尝尝。”白旗袍的阿姨说话声音更细些,普通话也不是非常好,“这次时间很急,下次来我教你怎么做,以后程程去俄罗斯那种地方,就随时能吃到了。”

这话,倒真是把她当自家人了。

南北想解释,可又想想,反正也没有什么机会见到,误会就误会了。

两个老阿姨边笑眯眯看着她吃,边用普通话夹杂着地方话,给她说起过去的事。

“程程的曾外祖父,可是当时上海有名的银行家,娶了个外国女人,所以啊,你看他的眼睛那么漂亮。他小时候啊,白瓷一样的皮肤,黑色的头发软软地卷在耳朵下边,可像个西洋的布娃娃了。”

西洋布娃娃?

南北忍不住笑起来。

“看,看,小姑娘还是笑起来好看,”黑衣服的老阿姨拍拍她的手背,“你不笑的时候也好看,可惜眼角是扬起来的,有些吓人。还是这样好,弯弯的,像个——”

“中国的布娃娃,对吧?”南北学着她们的话,开了个玩笑。

两个老人家同时颔首:“说起来,还真是像。”

她忍俊不禁。

中越边境被外人传说可以生啖人肉的南家人,和中俄边境与俄罗斯黑帮抗衡的程家人,在两位老人的眼里,竟然都成了柜台里的精致洋娃娃。

她和两位老人家正说得开心,那个和程牧阳形影不离的男孩子就走进庭院,比了个手势。白旗袍的那位老阿姨就笑着起身:“程程让人来接你了。”

南北站起来,男孩子又做了个手势,老阿姨马上心领神会,让南北去屋子里换身轻便的短衣短裤。南北依言去房间里换了衣服出去,男孩子就站在路边替她开了车门,她想要问他什么话,男孩子直接龇牙笑笑,摇头,指了指自己的嘴巴,又摇摇头。

她懂了他的意思。

这幢私有房产本就是临着湖,车开出去后就始终沿着湖边开,一路风情一路景。最后停靠的地方反倒没什么人,只有一艘快艇,几个人坐在上边笑着闲聊。

程牧阳就在其中坐着,戴着墨镜和黑色渔夫帽,右手捏着个非常眼熟的银质小酒瓶,在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酒。烈日毫不留情地照射在几个人身上,更凸显他皮肤的白。他听到车声的时候,摘下了墨镜,向这里看过来。

南北走近了,所有人忽然都站了起来。

只有他仍旧坐在那里,背靠着金属的栏杆,继续看她:“我记得你说过,你会潜水?”

“学过一段时间。”南北看了眼平静无波的湖面,有些意外,“你要潜这里?”

会潜水的人都知道,那些海岛之所以受欢迎,就是因为海水的光线折射极好,无论珊瑚或海鱼,都清晰可见,还能看到水中浮动的透明海洋生物。可除了考古的人,谁会潜到湖底?她看着远处的湖面,能见度很差。

最多深入水下五米,肯定是漆黑一片。

别看现在烈日当头,下去说不定是刺骨寒冰。

“我带你去看一些好景色,”他倒是没否认,“可能是你以前从没见过的景色。”

他说完,站起来,开始穿戴潜水服和专业器材。

所有人都笑着看南北。

她刚才说过自己会潜水,总不能把程牧阳的好心当面拒绝,只得走过去,在他的帮忙下穿上潜水服,边穿还不忘追问:“这水下有多深?是不是抗压的潜水服?保温吗?”

问着问着,就觉得额头冰凉。

程牧阳用小酒瓶轻轻敲了敲她的额头:“问题宝宝,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这么勤学好问?”说完,扭开瓶盖,把瓶口递到了她嘴边,“你可以喝口酒,壮壮胆色。”

她太明白这酒瓶里的酒精含量,闻都不闻:“算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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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逆天功法,踏天下苍生,誓以剑道冲九霄!我笑,即苍生笑,我怒,即苍生尽戮!少年剑无双,身怀大天造化诀,自修炼之始,便离经叛道,逆天而行。别人眼中的武道,为灵道七重境、灵力化海、先天金丹、阴阳虚境、超凡入圣!大天造化诀,却是神道九重天、扩极致灵海、筑无上金丹、斩阴破阳、问鼎尊者、直冲九霄!步步逆天,步步与众不同!剑无双,一剑在手,天下无双!他是独一无二的逆天君王,杀伐果断,杀尽世间一切该杀之人!他,更是掌控万道,亘古以来史上第一剑尊!

天火大道

唐家三少
天火大道小说讲述了在浩瀚的宇宙中,自由穿梭银河的神秘使者,以及前所未有的无敌流世界等的故事。天火大道是一条长达两千零四十八米的街道,这里有着一百六十八间店铺,每一位店铺的主人,都是一位强大的异能者。绰号宙斯的佣兵界之王,因为妻子在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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